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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和段文章丨善用管辖,成功维权

诉讼是一场全面、激烈的博弈,原告作为诉讼发起一方,需要制定缜密的诉讼策略,起诉状是简单还是复杂,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诉讼标的额是高是低,证据材料哪些需要提交,哪些不需提交,都需要精心的设计,才能使得原告步步为营,稳扎稳打,最终赢得诉讼。而如何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最适合的受诉法院,以期取得先发优势,则是原告首先需要考虑的。

司法实践中,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取决于案由、诉请及案件实体争议,原告选择对己方有利案由进而将案件留在己方所在地审理,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而且可以占据主场优势,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心理压力,对诉讼案件走向及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期笔者承办的一起案件,就因选择了对己方有利的法院,从而取得了当事人较为满意的结果,本文即结合本案承办过程浅析如何选择对己方有利的受诉法院。

案情简介

自然人A先生经中间人介绍考察B公司的投资项目,决定投资200万元,占21%的股份。2019年9月,A先生向B公司支付了200万元,用途载明:投资款。A先生支付投资款后,双方未签合作协议,之后,A先生决定退出该项目,B公司亦同意退还A先生投资款,初定先退50万,后续150万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退完。在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经过A先生的多次催促,B公司向A先生分两次退款130万元,上述两笔转账均备注退还投资款。但尚余70万元投资款,经A先生多次催要,B公司以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为由迟迟未退还,遂成本案诉讼。

诉讼策略设计及实践

管辖法院是影响诉讼进程与结果的重要因素,各方尽量争夺在对己方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本案中A先生身份证住址为深圳,而B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显然如果将管辖法院选择在深圳,无疑对委托人A先生最为有利,但是如何才能将案件的管辖法院定为深圳呢?经代理人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并检索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选择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案由,从而确定本案在深圳起诉。

1、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

根据委托人A先生的陈述,从表面上看本案A先生与B公司双方系投资关系,本案案由为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都应该是北京法院,显然此案由对原告极其不利,不仅增加了原告的诉讼成本,也使得原告在诉讼中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但经代理人检索相关案例及法律规定,深入分析后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系典型的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主要表现在:首先,原、被告双方没有签订投资协议,没有形成投资法律关系中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意。其次,原告并不参与被告的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出资方投资后,无论是入股还是入伙,依法都应享有基本的经营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参与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权利,而原告从来没拥有过上述权利,且原告一直居住在深圳,亦没参与过被告的经营管理。再次,原告没有实际入股被告B公司,不是被告股东,未履行法定出资程序,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被告公示的股东中,从未出现过原告的名字。最后,原、被告双方已经就还款达成了合意,被告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全部款项。

在大同中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凤英合同纠纷二审【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337号判例】中,最高人民法院也认为虽备注投资,但仅有转账凭证的,不符合投资法律关系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性质,不能认为投资法律关系,应按借款关系处理。综上,原、被告之间系借款合同关系,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2、选择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由接收货币一方即原告户籍所在地管辖。

由于本案双方并没有签订归还投资款的协议,没有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已经就还款达成了合意,被告已经同意并归还了部分款项,双方仅对剩余未还款项及利息产生争议,即本案双方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原告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户籍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的户籍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故代理人最终选择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代理心得

除了选择对当事人有利的管辖法院,代理人还对被告B公司账户及持有的股权进行了保全,为当事人诉讼争取了最有利的诉讼条件,将劣势转为优势。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B公司主动找到原告要求和解,最终本案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偿还了全部“投资款”,原告撤诉结案,原告对于诉讼结果较为满意。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诉讼是一场全面、激烈的博弈,需要在每个细节上全面斟酌。在法律框架内,双方当事人均会穷尽一切手段以争取有利地位,在每个环节都会寸步不让。对于原告来说,在选择起诉案由及管辖法院方面具有主动性,更应拟定好诉讼方案,将案件留在己方主场审理,从气势上先赢一局,为有利的诉讼结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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