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current location:HomeNewsIndustry Information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各区(新区)城市更新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城市更新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8日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

市场主体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场主体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在同一项目中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5份以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十万元罚款

在同一项目中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5份以上10份以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七十五万元罚款

在同一项目中与未经核查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10份以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一百万元罚款

2

未经确定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期工作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六十六条:未经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擅自在旧住宅区开展现状调研、意愿征集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期工作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深圳市辖区内首次违法,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未造成社会影响

处一百万元罚款

造成一般社会影响

处二百万元罚款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处五百万元罚款

在深圳市辖区内第二次违法

未造成社会影响

处二百万元罚款

造成一般社会影响

处三百万元罚款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处五百万元罚款

在深圳市辖区内第三次及以上违法

未造成社会影响

处三百万元罚款

造成一般社会影响

处四百万元罚款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处五百万元罚款

注:1.本表所称的数字以下包含本数,数字以上不包含本数。
    2.本表所称的“一般社会影响”是指:引发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3.本表所称的“重大社会影响”是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引起社会关注,并经互联网门户网站、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2)引发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Related Recommend: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以司法救助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妇女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全...
2023年3月17日上午,由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办,律师事务所发展与管理工作中心、人才发展与行业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
最高检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为困难妇女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