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份,被害人赵某因需为其小孩办理某幼儿园入学学位,经介绍找到犯罪嫌疑人高某,高某在收到赵某的25000元人民币学位费用后,并未帮助赵某的小孩申请学位,而是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和日常消费。赵某要求退钱无果,便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梅林派出所报案,办案机关以诈骗罪对本案立案侦查。高某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其家属于2021年4月9日来到本所,委托本所为高某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本所指派彭志斌律师团队作为高某的辩护人。
二、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达到诈骗罪既遂,需满足以下要求:
1、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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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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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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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人或第三者因此取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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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骗者遭受财产损害。
在本案中,当事人高某在实际无法为赵某办理学位的情况下,仍欺骗被害人赵某能够为其办理学位,并收取赵某相关费用,随后并未将费用用于双方约定的事由中,而是将相关费用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和日常消费。在被害人赵某要求其返还相应款项后,当事人高某仍欺骗其能够办理虚伪,并且虚构各种理由,进行拖延,拒绝将相关费用退还给赵某,其行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当事人高某的涉案金额已经超过深圳地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6000元。
但是经过彭志斌律师团队的分析,本案由于涉案金额不大,且高某是初犯、偶犯,若高某能够积极认罪认罚,及时退还了涉案钱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不批准逮捕的可能性较大。
三、案件结果
在彭志斌律师团队的分析、帮助下,当事人高某自愿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及时向被害人赵某退还了涉案钱款,取得了被害人赵某的谅解。
最终,因当事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且已经退还涉案款项,取得被害人赵某的谅解。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侦查期限结束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彭志斌律师团队成功维护当事人高某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高某尽早回归其正常的生活中。
四、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