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current location:HomeCaseCase Exhibition

代办入学学位涉嫌诈骗,不起诉!

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份,被害人赵某因需为其小孩办理某幼儿园入学学位,经介绍找到犯罪嫌疑人高某,高某在收到赵某的25000元人民币学位费用后,并未帮助赵某的小孩申请学位,而是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和日常消费。赵某要求退钱无果,便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梅林派出所报案,办案机关以诈骗罪对本案立案侦查。高某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其家属于2021年4月9日来到本所,委托本所为高某提供刑事辩护服务,本所指派彭志斌律师团队作为高某的辩护人。

二、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达到诈骗罪既遂,需满足以下要求:

1、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

          →

2、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

          →

3、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

4、行为人或第三者因此取得财产;

          →

5、受骗者遭受财产损害。

在本案中,当事人高某在实际无法为赵某办理学位的情况下,仍欺骗被害人赵某能够为其办理学位,并收取赵某相关费用,随后并未将费用用于双方约定的事由中,而是将相关费用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和日常消费。在被害人赵某要求其返还相应款项后,当事人高某仍欺骗其能够办理虚伪,并且虚构各种理由,进行拖延,拒绝将相关费用退还给赵某,其行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当事人高某的涉案金额已经超过深圳地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6000元。

但是经过彭志斌律师团队的分析,本案由于涉案金额不大,且高某是初犯、偶犯,若高某能够积极认罪认罚,及时退还了涉案钱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不批准逮捕的可能性较大。

三、案件结果

在彭志斌律师团队的分析、帮助下,当事人高某自愿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及时向被害人赵某退还了涉案钱款,取得了被害人赵某的谅解。

最终,因当事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且已经退还涉案款项,取得被害人赵某的谅解。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侦查期限结束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彭志斌律师团队成功维护当事人高某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高某尽早回归其正常的生活中。

四、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 Recommend:

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3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最高人民检...
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举行“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民...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坚持惩防治并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一周年之际,...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