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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适用范围、敏感信息范围、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各主体权利、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及法律责任中都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在刑事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侵犯他人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更为清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经进入刑法,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模式及入罪要件进行规定,更为有效的规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更是给公民个人信息刑事保护提供了坚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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